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強化節能評估和審查的事中事后監管。在項目設計、施工及投入生產過程中,應組織或委托節能監察機構對節能審查意見提出的節能措施落實情況、能耗指標等進行監察。 第十六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實施全省節能評估和審查信息動態監管,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加強節能評估和審查信息的統計分析,按季度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報送本地區節能評估和審查實施情況。
負責節能審查、驗收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導致審查結論嚴重失實或違規通過節能審查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能源供應情況分析評估
(一)項目所在地能源供應條件及消費情況。
(二)項目能源消費對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目標、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目標的影響等方面的分析評估。
項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評估
(一)項目能源消費種類、來源及消費量分析評估。
(二)能源加工、轉換、利用情況(可采用能量平衡表)分析評估。
(三)能效水平分析評估。包括單位產品(產值)綜合能耗、可比能耗,主要工序(藝)單耗和綜合能耗,單位投資能耗等。
區域節能審查第十七條??區域上級節能主管部門為區域節能審查機關,負責區域節能審查工作。第十八條??區域管理機構應當根據該區域產業發展規劃和能源“雙控”目標,制定區域行業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準入標準。第十九條??區域節能審查應當通過區域評估數字化管理模塊,實現網上辦理和在線監管。
節能驗收報告應由項目建設單位或委托中介服務機構完成,主要內容包括:
(一)依據項目實際建成情況,測算項目年綜合能源消費量(煤炭消費量)及能耗(煤炭)平衡方案是否滿足節能審查要求;
(二)以節能審查意見批復時確定的項目主要能效指標或主要工序(裝置)能效指標,對照項目的性能試驗數據或運行數據等,驗收項目的主要能效指標是否落實節能審查要求;
(三)項目建設規模、主要用能工藝以及主要用能設備、通用設備等的數量、型號、能效等是否落實節能審查意見要求;
(四)項目節能技術和管理措施是否落實節能審查意見要求;
(五)項目能源計量器具配備情況是否落實節能審查意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