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修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2025-07-15
來自:烏魯木齊晚報
7月13日,記者從自治區交通運輸廳了解到,為積極響應國家與自治區關于規范涉企行政執法的工作部署,切實提升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的規范化水平,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該廳聯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局,共同修訂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簡稱《基準》)及其適用規則。《基準》將于今年10月1日實施,將有力推動執法質效提升,為構建統一開放的交通運輸市場筑牢堅實的法治基礎。
此次新修訂制定的《基準》內容豐富、涵蓋全面,共涉及186項行政處罰事項。在2024年版的基礎上,緊密結合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動態以及規范涉企行政執法的實際需求,對原有內容進行了深度優化與完善。相關部門在制定過程中,廣泛調研、深入分析,對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實施效果進行了全面考量,力求在維護市場秩序與保障企業權益之間找到平衡點。
在交通運輸執法實踐中,“小過重罰”“類案不同罰”等問題不僅影響了執法的公正性與權威性,也給市場主體帶來了不必要的負擔。針對這些現實痛點,《基準》修訂彰顯了以人為本、包容審慎、科學合理的執法理念,對于一般違法行為降低了罰款金額,盡量避免適用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嚴厲行政處罰,將給予市場主體更多的容錯空間和發展機會,鼓勵企業積極創新、合法經營,為新疆交通運輸市場的繁榮發展營造了更加寬松、有序的法治環境。
比如,明確交通運輸執法單位作出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等行政處罰,是針對與違法行為相關的行政許可(資質)范圍,與違法行為無關的行政許可(資質)不應降低或吊銷。
《基準》及適用規則是自治區交通運輸領域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的階段性成果,也是加快建設統一開放交通運輸市場的“關鍵一招”。下一步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將聯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局持續強化《基準》的宣貫工作,提升執法隊伍素質能力,推進執法信息系統建設,為《基準》實施做好要素保障。
各地州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基準》,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在法定范圍內,對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適用的標準、條件、種類、幅度、方式、時限予以合理細化量化。對同一行政執法事項,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已經制定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下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原則上應直接適用;如下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不能直接適用,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裁量權范圍內進行合理細化量化,但不能超出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劃定的階次或者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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