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適應行業發展、市場需求及技術創新的需要, 增加標準的有效供給,推動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標準化體 系建設,規范協會團體標準化工作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標準化法》《團體標準管理規定》,結合本協會實際制 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所稱的團體標準,是指由中國汽車 維修行業協會技術和標準化委員會(簡稱技標委)根據市場 需求,組織協會有關會員單位、汽車維修行業相關專業領域 提出并起草、制定,由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歸口管理,由 會員單位約定采用或按照規定供社會自愿采用,適用于汽車 維修行業及相關領域的標準文件。
第三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團體 標準制定、修訂、廢止、發布、實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團體標準制定周期一般為 18 個月,采用快速程序一般 為 6-12 個月。特殊情況下,經申請批準,最多可延長 24 個 月。團體標準制定從立項起 2 年內仍未通過審查的,可自動撤銷。
第四條 技標委是協會標準化工作的執行部門,負責組織團體標準的立項審批、送審稿的審查、報批稿的報批,標準的修訂,以及標準培訓、宣貫、組織實施等工作。
第五條 技標委秘書處負責團體標準制定工作的組織協調、項目管理以及計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 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統一管理協會團體標準, 協會團體標準是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有效補充,其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國家強制性技術要求,并應高于國家行業標準, 鼓勵各有關單位制定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團體標準。
1.標準立項單位應對擬定標準進行前期調研分析、試驗 和驗證,確定標準主要技術內容,制定團體標準大綱;
2.標準立項單位應指定項目負責人和起草組負責人。起 草組負責人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本科以上學歷, 或者具有與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相對應的職務;
3.立項單位按照規定要求填寫《團體標準立項申請書》, 項目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后,報技標委秘書處;
4.技標委組織標準立項專家評審會,對標準的必要性、 可行性進行論證和審核。通過審核后,由技標委下達團體標準制定計劃;
必要時,標準立項應經過與會半數以上專家同意,或在協會官網進行為期 15 天的公示;
5.
立項申請書經技標委秘書長審核、主任委員批準后完成立項。立項書一式兩份,由技標委和立項人各執一份存檔。
第十條 團體標準項目管理
(一)立項單位應在技標委秘書處指導下,建立團體標準項目管理體制,為項目負責人和起草組負責人創造基本工作條件,保證其可以有效開展標準項目相關工作。
(二)項目負責人在技標委秘書處領導下開展項目管理工作,協調管理起草組負責人,保證標準制定過程合規有序, 保證標準項目預算籌措到位,保證標準項目計劃按期完成, 保證標準宣貫推廣到位,為標準最終實施效果負責
(三)起草組負責人在技標委指導下和項目負責人領導下開展標準起草管理工作,組建專家隊伍,開展技術調研、 標準研討、征求意見、技術審查等工作,為標準編制質量負責。
(四)項目負責人和起草組負責人可以由同一人兼任。立項單位更換項目負責人和起草組負責人的人選,須報技標委秘書處批準并備案。
第十一條 組建標準起草工作組
(一)標準立項后,項目負責人、起草組負責人應組建標準起草工作組,起草工作組成員的構成應符合利益相關方代表均衡的原則。
(二)起草工作組成員包括起草單位和起草人,起草人既可以是起草單位委派專家,也可以是獨立第三方專家。
(三)必要時技標委可根據項目負責人的要求公開征集標準起草單位和起草人;
第十二條 標準起草
(一)團體標準文本的起草參照 GB/T 1.1《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 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的要求,遵從如下流程:大綱--討論稿--征求意見稿--送審稿-報批稿。
(二) 依據標準大綱,起草工作組編制標準討論稿,并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調研或專家研討,在反復研討、修改、 完善的基礎上,形成標準征求意見稿。
第十三條 征求意見
(一)標準征求意見稿,包括標準正文和編制說明兩部分。
(二)起草工作組向技標委申請召開標準征求意見稿審議會,審議專家名單應經技標委認可,其中技標委委員、專家應占到半數以上:
(三)征求意見稿審議通過后,由技標委正式行文公開或定向征集意見,期限一般不少于 30 日;
必要時,經與會專家半數以上同意方為審議通過。
(四)征求意見稿應當廣泛征求行業專家、生產經營者及標準所涉及相關方的意見、建議。征求形式可采取會議、 函審或者網上公開征求意見等方式。被征求意見的單位和個人逾期未回復的按無異議處理;
(五)起草工作組負責匯總、處理專家提出的意見、建議,編制《意見匯總處理表》,并針對提出的意見對團體標 準征求意見稿進行修改、完善,形成團體標準送審稿。
對標準征求意見稿有重大修改的,必要時應重新征求
意見。
第十四條 技術審查
(一)起草工作組將標準送審稿報技標委,技標委負責 組建審查組,審查組由技標委委員、專家和第三方專家組成, 審查組一般為單數且不少于 7 人。
團體標準起草組成員不能參與表決
(二)團體標準送審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團體標準送審稿;
2、意見匯總處理表;
3、團體標準編制說明;
4、相關會議紀要,相關調研、實驗、驗證數據或說明等;
5、其他相關文件。
(三)審查組應著重對以下方面進行審查。
1.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是否符合國家、行業 標準和有關政策要求;
2.是否有助于規范市場、推動創新、保護企業和消費者 合法權益;
3.產品的安全性、先進性、適用性、通用性、環境適應性及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協調性;
4.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
(四)團體標準須獲得審查組專家成員總數 2/3 以上的 贊成票方可通過審查。審查未通過,由審查小組給出重新征求意見、重新審查或終止項目的意見;
(五)團體標準采取會議審查方式,參會專家須簽到。會議推選一專家擔任審查組長,相關人員應做好會議記錄, 會后形成審查組長簽字的《會議紀要》。
(六)起草工作組應根據專家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團體標準送審稿進行修訂,完善《意見匯總處理表》,形成團體 標準報批稿。
第十五條 報批
(一)起草工作組在完成標準報批稿的整理和資料準備 后,可正式向技標委提交標準報批申請。
(二)報批時應提交以下必要資料:
1.團體標準報批申請單;
2.團體標準《報批稿》(紙質、電子);
3.團體標準編制說明;
4.團體標準《意見處理匯總表》(征求意見稿)、《意 見處理匯總表》(送審稿)。
第十六條 對于符合立項條件、已成熟并形成規范性文 件經實踐驗證的標準提案,可省略起草階段,直接交技標委 組織征求意見和技術審查,審查合格后,報中國汽車維修行 業協會批準、發布。
第十八條 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團體標準編號規則和封面格式,應符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民政部聯合印發的《團體標準管理規定》的要求。編號示例:
第二十九條 團體標準由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負責出版發行。著作權歸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所有,任何組織、個人未經協會同意,不得擅自復印、掃描、印制和發行團體標準的任何部分。
第三十條 團體標準涉及專利時,應按照GB/T20003.1-2014《標準制定特殊管理辦法 第1部分:涉及專利標準》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任何組織、個人依據團體標準開展的培訓、檢測、認證等活動,需通過協會授權批準。
第三十二條 團體標準制修訂所需經費參照有關規定執 行,可以通過捐贈、自籌、獲得財政支持等方式,原則上由項目負責人進行籌集,立項單位和參與起草單位共同承擔。 技標委也可以通過項目招投標的形式籌集項目經費。經費管理按照協會、技標委相關經費管理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