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
汽車座椅,座椅調節裝置,調節裝置抗慣性,座椅試驗臺 |
面向地區 |
全國 |
品牌 |
合肥雄強 |
加工定制 |
是 |
電源電壓 |
24v |
振動方向 |
垂直+水平 |
材質 |
鋼 |
工作溫度 |
-30~50℃ |
合肥雄強汽車座椅調節裝置抗慣性試驗臺
汽車座椅 座椅調節裝置 調節裝置抗慣性 座椅試驗臺
D.1 抗慣性試驗
D.1.1 將試驗座椅安裝在所裝車輛的車體上,再按照以下規定將該車作半固地安裝在試驗滑車上 D.1.2車體裝在滑車上的連接方式不應對座椅固定裝置有所加強。
0.1.3 應按本標準5.1.1規定對座椅及其組成部件進行調節,并鎖止在本標準5.3.1.3和5.3.14規定的位置之一。
D.1.4 如一組座椅在結構、形狀、尺寸、材料、質量及各裝置的型式和尺寸方面(允許座椅蒙皮和顏色不同)無本質差異,則可將其中一個座椅調到前位置而另一個座椅調到后位置,按本標準5.3.1.1和5.3.1.2或53.1.4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0.1.5滑車減速度測量數據通道的頻率等級(CFC)應滿足國際標準106487(198)60級。 D.2 實車碰撞試驗
0.2.1 碰撞壁由鋼筋混凝土結構物組成。碰撞壁長不小于3m,高不小于1.5m,厚不小于0.6m。其前表面應與試驗車行駛跑道的后段重直,并由厚度為19+1mm的膠合板覆蓋。鋼筋混凝上結構物后面車少應堆壓90噸的上。由鋼筋混凝上結構和泥上結構組成的該障壁也可以用前表面作用效果相同的其它撞壁代替,
0.2.2 在碰撞瞬間,車輛應自由運動,其速度方向應與碰撞壁重直。碰撞整中心對稱線與車輛前部中心對稱線的橫向偏差應為士30cm。在碰撞時,不應對車輛施加任何轉向或推動作用。其碰撞速度應在48km/h至53km/h的范圍內。
D.2.3燃料供給系統應至少裝有90%額定容量的燃料或等效液體。